I-20 过期、60 天宽限期也过了,人还在美国境内。签证贴纸还有效,能不能拿新的 Initial I-20 出境再入境?
F-1 旧 I-20 项目结束后 SEVIS 被标记为 Completed,60 天宽限期已过。在传统 D/S 规则下 out of status 并不等于自动累计 unlawful presence;拿到新 Initial I-20、缴新 I-901、出境重入是当前最干净的路线。但 DHS 计划 9 月 15 日取消 D/S 制度,时间窗口很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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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-1 旧 I-20 项目结束后 SEVIS 被标记为 Completed,60 天宽限期已过。在传统 D/S 规则下 out of status 并不等于自动累计 unlawful presence;拿到新 Initial I-20、缴新 I-901、出境重入是当前最干净的路线。但 DHS 计划 9 月 15 日取消 D/S 制度,时间窗口很紧。
加拿大公民短期旅游通常既不需要 B 签证也不需要 ESTA,属于单独的签证豁免安排;ESTA(VWP)国籍则必须在线申请授权,而 ESTA 表格会问「是否曾被拒签」,如实回答往往导致 ESTA 不通过、只能改走 B1/B2。两条路在法律依据、停留期、可否延期转换、以及被拒历史的影响上都不同。
可以。条件永久居民(CPR)本身就是合法永久居民,具备参军资格;INA 329(战时服役入籍)豁免居住与连续居留要求,I-751/I-829 pending 不构成障碍——N-400 可以在解除条件申请悬而未决时获批,入籍那一刻条件绿卡问题即告消灭。但入籍审查不会洗白底层申请:如果婚姻或投资的真实性有问题,N-400 同样会被卡,甚至牵连已获批的身份。
O-1 是非移民工作签证,证明「你在具体项目上以杰出能力工作」;EB-1A 是绿卡类别,证明「你已位于领域顶尖极少数并有持续声誉」。两者外观上共用十项标准,但 EB-1A 多一道 Kazarian 整体评估,严格得多。O-1 获批对 EB-1A 无约束力,真正的价值在于它是一段可举证的履历生产期。O-1 不能纯自我申请,但可由自有公司作为雇主(需治理制衡)或走 agent 模式;直雇胜在确定性,agent 胜在灵活度与多雇主覆盖。
川普的移民操作不是单纯的反移民,而是「用保守主义姿态做选择性筛选」:对低技能和无证重拳,对高技能时松时紧,对投资移民基本放行。每一次收紧都是一次政治表演,真正的基准线远没有口号那么硬。更值得注意的是移民法的「国安化」趋势——把人的流动从行政问题升级成国家安全议题,这对普通移民申请人影响最深。
I-730 获批后,签证发放权在领馆,221(g) 行政审查没有法定时限,五年极端但不违法。议员介入能促使领馆回应案件状态、防止案子被遗忘,但不能要求领馆批准、也不能要求其在某个时限内决定——本案走到参议员级别,回复始终是「仍在行政审查中」。真正被忽略的风险是家属在第三国的居留:正确顺序是先稳住当地身份与暂缓遣返,再谈美国这一侧的等待。
条件永久居民(CPR)在 I-829 pending 期间仍是合法永久居民,不需要 F-1 也能读书;但 CPR 是移民身份,不是非移民身份,不能通过 I-539 简单'转身份'到 F-1。若 I-829 被拒,CPR 身份终止,通常无法再以 I-539 转 F-1。核心策略是在身份终止前评估动议/上诉、重新投资或其他移民路径,而不是把'转 F-1'当作 denial 后的退路。